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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 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二[1996]117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津国税二[1996]117号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 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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