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宾馆、商务楼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地税外[1998]36号颁布时间:1970-01-01
地税外[1998]36号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开发、保税、新技术产业园区及
五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地税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批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