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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企一[1998]73号颁布时间:1970-01-01

     财企一[1998]73号 财税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总公司(主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8]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文件自1999年 1月1日始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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