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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企一[1998]58号颁布时间:1970-01-01

     财企一[1998]58号 地税、财政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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