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1998]20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津国税流[1998]2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涉外稽征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8]14号)转发给你们,请从1998年7月1日(经营
日期)起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