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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地税二[1998]21号颁布时间:1970-01-01

     地税二[1998]21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    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   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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