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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税二[1998]4号颁布时间:1970-01-01

     地税二[1998]4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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