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退[1998]18号颁布时间:1998-10-16

     1998年10月16日 津国税退[1998]1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 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发[1 99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8年9月23 日 国税发[1998]152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