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监[1998]15号颁布时间:1998-10-06
1998年10月6日 津国税监[1998]15号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
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与有关部门联系,此卡已由
有关部门复印,发至外商投资企业。为了落实好此项制度,现提出如下要求,请
贯彻执行。
一、 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有关基层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积极配合外商投资企业认真执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自觉依法行
政,搞好对企业的保护服务工作,防范“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执行中遇有问题,望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天津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天津市外商投
资服务中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