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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04-12

     1999年4月12日 津国税所[1999]2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5 日 国税发[1999]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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