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
津国税外[1999]33号颁布时间:1999-05-1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
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4月15日 津国税外[1999]33号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
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
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
评税办法》的通知(1998年5月19日 国税发[1998]7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