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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05-12

     1995年5月12日 津国税流[1999]2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 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 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9年4月15日 国税函[1999]181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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