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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6-25

各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1998]7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1998]79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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