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对欠税企业建立《企业欠税档案制度》的通知

津国税所[1998]67号颁布时间:1998-12-25

     1998年12月25日 津国税所[1998]6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 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对欠税企业建立《企业欠税档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自一 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遵照执行。 附:企业欠税档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清理企业欠税工作力度,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清 理企业欠税工作的需要,对欠税企业建立《企业欠税档案》,《企业欠税档案》 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建立《企业欠税档案》的范围   凡发生欠缴税收收入三个月的企业必须建立《企业欠税档案》;   二、《企业欠税档案》的内容   1、欠税企业的《企业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欠缴税款情况总表》(附 后);   2、欠税企业的欠缴税款原因文字说明;   3、欠税企业的上报资料(另发文);   4、欠税企业的《清理欠税责任书》(另发文);   5、清理欠税工作情况记录(主要包括《清理欠税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记录, 对欠税企业采取清理欠税的措施和清欠效果)。   三、《企业欠税档案》要专人管理,及时核实、整理、调整,做到资料齐全、 真实。 附:企业欠缴税款情况表(略)   企业欠缴税款情况总表(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