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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运发票等数据汇总上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238号颁布时间:2005-04-30

     2005年4月30日 京国税函[2005]238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运发票等数据汇总上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5]2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四票”)的数据采集工作正常进行,现将市局“四票” 数据上报时间和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每月18日前必须将当月征期采集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一联、第 五联清单数据,废旧物资发票销项、进项清单数据,货物运输发票、进项清单数据上 传市局,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05年1月开始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从2005年4月征期开始,原手工采集的代开发票销项、进项清单数据不再通过 FTP上报市局。   市局联系电话:88376216、88371890   联系人:王悦、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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