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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216号颁布时间:2005-04-29

     2005年4月29日 京国税函[2005]216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5]2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税收分析档案的报送要求   (一)《增减因素一览表》报送时间为每月4日前(与每月会统报表同时)。上 报方式以TRS软件的形式通过广域网FTP传送,地址为:centre/计会/ 税收收入增减因素。   (二)请各局按照总局要求的指标口径认真填报,在以下需要文字说明的情况下, 应在报表外另附文字说明(word文档):一是表中影响较大(增减额在亿元以上) 的因素请作简要的文字说明(细化到企业);二是在“其他小计”及“本期政策影响 小计”后可增加内容,但影响税收应千万元以上并需文字说明;三是“其他税收”有 数据的,应说明税种名称;四是“缓征税款入库”为以前年度缓征税款在本月入库的 应单独说明,“查补税金”为本年以前月份税款在本月查补入库的应单独说明,“增 值税进项抵扣变化影响增值税收入“和“销售收入变化影响增值税收入”项目有数据 的应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要求逐项说明因素名称、简要情况,政策性因素要说明依 据文件号和条款内容等。   二、各局分析报告的报送要求    原每月5日前报送的税收分析报告,在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反映三个方面内容之外, 还应简要分析出口退税情况。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建立市局月度收入分析简报制度。 当月税收收入异常(指税收收入下降或增长幅度超过30%或低于10%三种情况) 的分局,须于每月3日前向市局报送影响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内容要言简意赅。 简报以WORD文档形式通过广域网FTP传送,地址为:centre/计会/计 划/各局上报/2005年3日前简报。   请各局抓紧时间全面落实文件精神,计划与会统人员密切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在 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计划统计处)沟通,我们 将及时向总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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