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181号颁布时间:2005-04-21
2005年4月21日 京国税函[2005]181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发明电[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作废发票的采集、稽核比对、协查返回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4年分月采集的作废发票和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情况
通过对这两类发票的分析,全年各月变化幅度不大。全年采集存根联发票151
23381份,其中:作废发票1199372份,各月采集的作废发票占采集的存
根联发票总数的比例基本保持在7.39%-8.88%之间,全年采集作废发票的
平均值小于全国平均值0.6%;全年抵扣联稽核票数7826825份,其中:属
于作废的发票2685份,各月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占抵扣联稽核总数的比例基本
保持在0.02%-0.04%之间,
全年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的平均值小于全国平均值0.0005%。
二、2004年稽核系统接收的属于作废发票的协查返回结果
2004年稽核系统接收的属于作废发票的协查结果共有16794份,其中:
协查后属于用作废发票抵扣的有917份,所占比例为0.05%,比全国的比例数
据低45.87%,远远低于全国的比例。
三、12月份采集的存根联中作废发票数据
2004年12月份,全市共采集存根联1492243份,其中:正常发票
1375806份,占采集存根联的92.20%,正常发票的开具高于全国平均值
0.51%;作废发票116437份,占采集存根联的7.80%,作废发票的开
具低于全国平均值0.51%。
作废发票占比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分局有:崇文、宣武、朝阳、丰台、房山、昌平、
燕山、西站、大兴、密云。
四、12月份稽核结果为属于作废的抵扣联数据
2004年12月份,抵扣联稽核总数24665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
结果为属于作废的抵扣联发票共有512份,占本期抵扣联稽核总数的0.021%,
低于总局0.012%。
属于作废发票占比超过全市平均值的有:东城、西城、石景山、海淀、顺义局。
五、为了确保作废发票和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的数量稳中有降,现提出以下要
求:
(一)各局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有关
情况的通报》(国税发明电[2005]7号)第五条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切合可行的措施,做好作废发票的查、处工作。
(二)各局应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单位防伪税控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开具作废
发票企业的监控和管理,不断降低作废发票开具的数量。
(三)各局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积极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