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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181号颁布时间:2005-04-21

     2005年4月21日 京国税函[2005]181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发明电[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作废发票的采集、稽核比对、协查返回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4年分月采集的作废发票和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情况   通过对这两类发票的分析,全年各月变化幅度不大。全年采集存根联发票151 23381份,其中:作废发票1199372份,各月采集的作废发票占采集的存 根联发票总数的比例基本保持在7.39%-8.88%之间,全年采集作废发票的 平均值小于全国平均值0.6%;全年抵扣联稽核票数7826825份,其中:属 于作废的发票2685份,各月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占抵扣联稽核总数的比例基本 保持在0.02%-0.04%之间,   全年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的平均值小于全国平均值0.0005%。   二、2004年稽核系统接收的属于作废发票的协查返回结果   2004年稽核系统接收的属于作废发票的协查结果共有16794份,其中: 协查后属于用作废发票抵扣的有917份,所占比例为0.05%,比全国的比例数 据低45.87%,远远低于全国的比例。   三、12月份采集的存根联中作废发票数据   2004年12月份,全市共采集存根联1492243份,其中:正常发票 1375806份,占采集存根联的92.20%,正常发票的开具高于全国平均值 0.51%;作废发票116437份,占采集存根联的7.80%,作废发票的开 具低于全国平均值0.51%。   作废发票占比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分局有:崇文、宣武、朝阳、丰台、房山、昌平、 燕山、西站、大兴、密云。   四、12月份稽核结果为属于作废的抵扣联数据   2004年12月份,抵扣联稽核总数24665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 结果为属于作废的抵扣联发票共有512份,占本期抵扣联稽核总数的0.021%, 低于总局0.012%。   属于作废发票占比超过全市平均值的有:东城、西城、石景山、海淀、顺义局。   五、为了确保作废发票和稽核结果属于作废发票的数量稳中有降,现提出以下要 求:   (一)各局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有关 情况的通报》(国税发明电[2005]7号)第五条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切合可行的措施,做好作废发票的查、处工作。   (二)各局应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单位防伪税控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开具作废 发票企业的监控和管理,不断降低作废发票开具的数量。   (三)各局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积极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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