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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内部审计结果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155号颁布时间:2005-06-06

     2005年6月6日 京国税发[2005]155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内部审计结果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5] 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根据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补 充通知如下:   一、由市局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在全市国税系统内进行公告。   二、审计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 工作建议。   三、审计公告在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生效后进行,经市局领导审批后以正式文 件形式公布。审计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四、涉及不宜公告的内容,经市局领导批准进行删除或修改后进行公告。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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