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2日 京国税发[2005]163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印发《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整规发[2005]2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对商贸活动中有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海关总署、税
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印发《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