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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5]31号颁布时间:2005-01-31

       2005年1月31日 京财税[2005]31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2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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