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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84号颁布时间:2005-03-15

     2005年3月15日 京国税函[2005]84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 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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