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0日 京国税函[2005]7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税函[2005]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报表于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
送市局,数据软盘一式一份。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管理软件和国
税系统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报表填报说明从市局FTP网、财务处、下载,装入
《2003年财政部会计决算报表软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