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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3-28

     2005年3月28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5]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 并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应按照国税发明电[2005]1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做好对所 辖成品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的清查、档案信息清理,以及对所辖成品油零售单位 2005年3月份期末成品油库存数量及金额采集等工作。对成品油零售单位2005 年3月份期末成品油库存数量及金额的采集,应统一使用《北京市成品油零售单位   年  月份期末成品油库存数量及金额采集工作底稿》。   各区县局应将上述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填制《成品油批发单位清查情况统计表》和 《成品油零售单位清查和2005年3月份期末成品油库存数量及金额情况统计表》, 于2005年4月15日前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按照总局要求“以进控销”软件系统以省级集中模式推广,市局已将稽核服 务器和数据库使用情况上报总局,待总局将“以进控销”软件系统下发后再发给各区 县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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