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完成情况的通报
京国税函[2005]46号颁布时间:2005-02-21
2005年2月21日 京国税函[2005]4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4]119号)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
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的规定,我市安排部署了对增
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自2004年12月1日起,市局就全市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情况进行了两次汇总,现将审核检查的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的完成情况
由于总局对2004年10月份和11月份的数据进行了重新稽核,且稽核结果的正
式下发时间较晚,因此目前我市所统计的审核检查情况仍是总局原稽核结果中2004
年4至9月份的数据。截至2004年12月31日,应审核检查的海关完税凭证
73940份,已完成审核检查20918份,完成比例28.29%。按各局上报
的核查结果报表统计,完成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共7个分局,分别是:西客站、
延庆、门头沟、对外、海淀、昌平、怀柔(按完成比例排列)。各局的审核检查具体
完成情况见附件一。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的完成
情况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市代开发票应审核检查8625份,已完成审
核检查3330份,完成比例38.61%(各稽核月份的完成情况见下表)。汇总
结果显示,全市2004年7至9月份代开发票的完成比例为29.72%,按各局
上报的核查结果报表统计,完成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共7个分局,分别是:延庆、
对外、门头沟、西城、怀柔、东城、开发区(按完成比例排列)。全市2004年
10月份代开发票的完成比例为50.66%,按各局上报的核查结果报表统计,完
成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共11个分局,分别是:对外、平谷、延庆、西城、顺义、
崇文、通州、海淀、怀柔、宣武、大兴(按完成比例排列)。全市2004年11月
份代开发票的完成比例为39.12%,按各局上报的核查结果报表统计,完成比例
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共9个分局,分别是:通州、延庆、东城、昌平、门头沟、对外、
顺义、海淀、房山(按完成比例排列)。各局的审核检查具体完成情况见附件二。
北京市代开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完成情况统计表(略)
三、废旧物资发票的完成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市废旧物资发票应审核检查6955份,已完
成审核检查2358份,完成比例33.90%(各稽核月份的完成情况见下表)。
汇总结果显示,全市2004年4至9月份废旧物资发票的完成比例为24.91%,
按各局上报的核查结果报表统计,完成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共9个分局,分别是:
东城、崇文、门头沟、延庆、对外、怀柔、密云、丰台、大兴。全市2004年10
月份废旧物资发票的完成比例为28.03%,按各局上报的核查结果报表统计,完
成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共9个分局,分别是:海淀、对外、怀柔、延庆、顺义、
大兴、朝阳、昌平、门头沟(按完成比例排列)。全市2004年11月份的完成比
例为59.65%,按各局上报的核查结果报表统计,完成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
共8个分局,分别为:海淀、昌平、延庆、通州、怀柔、房山、丰台、大兴(按完成
比例排列)。各局的审核检查具体完成情况见附件三。
北京市废旧物资发票审核检查完成情况统计表(略)
四、从市局两次汇总的结果看,全市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完成比例总体不高。
针对这一状况,市局就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开展的审核检查工作。
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稽核比对是国家税务总局强化增值税税收管理的重大举措,是
堵塞增值税税收管理漏洞的关键。对稽核比对中异常发票开展审核检查做为此项措施
中的一个环节,在整个工作中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增值税税收征管的实践
看,利用虚假的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呈上升
趋势,其中以海关完税凭证尤为严重。因此,各局应全面提高总体认识,高度重视对
其他抵扣凭证(尤其是海关完税凭证)的审核检查,快速提高我市的审核检查进度,
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明确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开展审核检查
总局国税发[2004]119号和国税发明电[2004]59号文件对审核
检查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市局按照总局的规定,成立了以孙志强局长为组长的审核检
查工作组。市局转发文件(京国税发[2004]312号)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进
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对具体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各分局按照市局的规定,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审核检查工作组。近期,据市局了解,
个别分局没有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规定的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对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
检查工作。因此,市局对审核检查工作中分局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重申如下:
1、审核检查工作组: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负责整个审
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审核检查具体事项;
2、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第一类问题
发票的处理及第二类发票的查处,并负责将本月的审核检查情况于月底前报流转税管
理科;
3、稽查部门:负责检查中第三类问题发票的立案查处工作,以及其他抵扣凭证
审核检查工作中的发、回函和函件的接收工作,并负责将立案查处情况于每月5日前
上报市局稽查局;
4、海关完税凭证税款入库地税务机关计会部门:负责海关完税凭证税款入库信
息的核实工作;
5、信息中心:负责需本局核查发票信息的下载工作,并负责本局各管理部门的
数据导出工作;
6、流转税管理科:负责汇总本局的总体审核检查情况,于每月12日前上报市
局流转税管理处。
各局审核检查工作组应按照上述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结合京国税发[2004]312
号文件的具体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各部门应在以局长为组长的审核检查工作组的领导
下,尽职尽责,通力配合,快速提高审核检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三)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
从市局近期的两次汇总情况看,部分分局上报的审核检查有关报表数据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数据的逻辑关系上。此前,市局已通过电子邮件将报表表样、报表指标口
径和表内及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分次下发给各分局,请各局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填报相
关报表。
附件1、北京市各区县局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检查完成情况一览表(略)
2、北京市各区县局代开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完成情况一览表(略)
3、北京市各区县局废旧物资发票审核检查完成情况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