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4]458号颁布时间:2004-09-14

     2004年9月14日 京地税个[2004]45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 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 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