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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518号颁布时间:2004-07-12

     2004年7月12日 京国税函[2004]51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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