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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附属宾馆、招待所行业比照执行新会计制度有关帐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京税中[1994]114号颁布时间:1994-02-21

     1994年2月21日 京税中[1994]11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4)国管财字第04号《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宾馆、 招待所行业比照执行新会计制度有关帐务处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附属宾馆、招待所行业比照执行新会计制度有关帐务处理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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