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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矿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4]080号颁布时间:1994-11-16

     1994年11月16日 京国税二[1994]080号 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5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矿 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集团核心企业及其资产100%控股的紧 密层企业,在“八五”期间由核心企业合并缴纳所得税,须按照规定的手续严格审核 后,予以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矿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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