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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及清产核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二[1994]122号颁布时间:1994-02-24

     1994年2月24日 京税二[1994]122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1994]30号《关于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 检查及清产核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及清产核资有关会计处理规 定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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