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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4]057号颁布时间:1994-12-06

     1994年12月6日 京国税[1994]05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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