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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293号颁布时间:1994-05-09

     1994年5月9日 京税一[1994]293号 西城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 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 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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