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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4]048号颁布时间:1994-11-21

     1994年11月21日 京国税[1994]04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 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 扣期限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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