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地税宣[2004]333号颁布时间:2004-06-28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属地缴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