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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408号颁布时间:1994-07-11

     1994年7月11日 京税一[1994]408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76号《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 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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