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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339号颁布时间:1994-05-31

     1994年5月31日 京税一[1994]339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字[1994]第018号《关 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利用配售黄金生产货物的单 位,请将各级中国人民银行,今年以来的黄金配售计价单于6月30日以前到中国人 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金银配售单位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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