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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8]618号颁布时间:1998-12-24

     1998年12月24日 京国税二[1998]61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 [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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