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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计[1996]555号颁布时间:1996-12-06

   1996年12月6日 京国税计[1996]55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996] 193号文)精神,现将我市税收会计改革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全体税 收计会人员艰苦细致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进展顺利,运行良好。全市各级税收 核算单位都能按照新的核算办法,对各项税款的应征、减免、滞欠、征收入库和提退 业务进行全面、完整、及时的核算反映。已经用计算机核算的单位,基本上都按企业 设置登记了分户帐,核算到每个纳税人,较准确地反映和监督了纳税人的税款申报、 缴纳、减免和欠税情况。手工核算的单位也都按重点税源户设置了分户帐,对大部分 税源进行了监控,基本上达到了总局和市局的要求。   会计改革虽然实施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部分单位对会 计改革的认识不足,怕麻烦,有畏难情绪,因而决心不大,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 作不够扎实;(2)纳税申报不规范、不及时,凭证不齐全,传递不及时,影响了会 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部分分局的税务所、申报服务厅等上解单位,上报的凭证汇总 单数据不能用,会计核算中形成“倒挤应征数”的问题极不规范;(3)部分分局会 计核算、帐簿设置,科目使用不规范;(4)税收会计掌握的大量税收基础信息资料, 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会计信息资料的分析、反馈工作有待加强;(5)会计队伍不 够稳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仍须提高。以上问题,影响会计改革的深入发展,影响 会计作用的发挥,各分局应给以足够的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为贯彻总局关于“下一步会计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抓落实、抓检查、抓效果, 督促会计改革及时落实到位,为组织收入工作和征管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的精神, 保证我市国税系统会计改革及时落实到位,市局下一步会计改革的工作意见安排是: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收会计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差不多”、 “松口气”的思想,必须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会计改革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二)各核算单位都必须按照总局制定的核算办法的要求和市局的有关规定严格 进行会计核算。核算不规范的,应立即纠正。   (三)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管理的各项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各项 制度的真正落实,特别是纳税申报制度和原始凭证填制和传递制度要抓紧完善落实, 以保证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的齐全、规范。   (四)要认真做好各项欠税的清理转帐工作,及时、如实地进行核算反映。对于 少报欠税的,一经查出,市局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对于会计核算数据严重 失实的,将按照会计法规定,追究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要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资料的分析和反馈工作,各单位要注意摸索、总结好 的办法和经验,充分运用税收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为税收管理和各级领导决策服 务。   (六)采取措施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会计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是搞好会计改革的组织保证。因此,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 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各级领导要从政治和生活上 更加关心会计人员,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会计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七)建立会计检查制度。为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保证 会计改革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税收资金核算管理的准确,要经常开展会计检查工作,使 会计检查制度化。会计检查包括:查帐、检查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专项会计业务检查 等,通过检查,促进制度规范的落实和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八)各单位要认真按总局要求,抓好落实,抓好检查,抓出成效,将会计改革 落实到位。明年一季度市局将对各单位会计改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同时,明年上半年总局也将组织人员到各地检查会计改革情况,并通报全国。我 们要把迎接总局的检查,作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改革 工作,把税收会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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