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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京国税[1996]141号颁布时间:1996-09-16

     1996年9月16日 京国税[1996]1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保证税收会计改革顺利进行,完善税收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现将《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税收会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要求, 为保证会计凭证传递及时齐全,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和核算信息反馈及时有效,特制定 《税收会计工作规程》试行。   《税收会计工作规程》包括“原始凭证的填制和传递制度”、“会计核算岗位责 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三项内容。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和传递制度   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各项税收业务的会计处理都必须 依据原始凭证,因此,必须保证会计原始凭证传递及时齐全。   目前,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可分为外部传递和内部传递,外部传递又分为入库环节 和申报环节,入库环节: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缴纳税款后,税票 由经收处到支库再传递给税务机关的过程;申报环节: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 征单位(人)缴纳税款后携税票到基层税务机关申报的传递过程。(目前,我市纳税 申报基本有三种情况:1.先申报后缴纳税款;2.先缴纳税款然后携缴款书第六联 办理申报;3.缴纳税款后,携缴款书第五、六两联来申报)。内部传递分为征收环 节和会计核算环节。   根据我市纳税申报方式尚不统一,税收管理各有特点的具体情况,为保证会计核 算顺利进行,暂对原始凭证的填制、传递做如下规定:   (一)外部传递暂按现行办法执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局解决。   (二)内部传递   1.征收环节   征收环节原始凭证由征收人员归集、审核、汇总传递。具体要求:   (1)原始凭证的归集要齐全。一是联次齐全,二是种类齐全,目前不能取得原 始凭证的税款征收业务,暂自制原始凭证代用,如临时征收查补、滞纳罚款,须填制 “无申报临时征收税款汇总单”等,市局将逐步予以完善。   (2)原始凭证的审核应数据准确,要素完整。   征收人员要对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凭证使用要合规,手续要齐全,凭证记载要素 应完整无缺,各项数据,逻辑关系要正确。   (3)原始凭证的汇总传递要准确及时。征收人员在归集齐全、审核无误的基础 上进行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并装订整齐按规定时间传递给会计人员。   2.会计核算环节   会计核算环节原始凭证由会计人员归集、复核、汇总传递、整理归档。   目前,我市分为上解单位和入库单位两级核算。入库单位(指:计会科)是税收 核算的会计主体,上解单位(指:税务所、申报服务厅等有税款征收业务的基层税务 机关)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   (1)上解单位会计人员应及时归集征收人员传递的原始凭证,并按原始凭证汇 总表进行复核,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汇总单一式两份,一份按规定时间报送入库 单位,作为入库单位的原始凭证,一份留存,用于编制上解单位会计核算的记帐凭证, 完成核算后,整理归档。   具体要求:   ①原始凭证归集复核的要求与征收环节相同。   ②汇总传递要求数据准确、单表相符,传递及时。   ③整理归档、要求装订规范、资料齐全,便于查考,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入库单位会计人员收到上解单位和金融部门传递的原始凭证应按会计核算 程序要求,认真审核后输入计算机进行帐务处理,并做好原始凭证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要求:归集齐全、处理及时、数据准确、整理规范。   (三)税收会计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主要来源于征管, 另有少部分来源于其他业务部门,为保证会计核算原始凭证齐全、要素完整、数据准 确,各部门凡编制与会计核算有关的涉税文书,均应兼顾到会计核算提供原始凭证及 核算数据问题。   二、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核算涉及征收人员和会计人员,为保证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分别制定征收人 员职责和会计人员职责如下:   (一)征收人员职责   1.按会计核算要求,做好原始凭证的归集审核工作。   2.在归集齐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表证数据要相符。   3.将原始凭证和汇总表装订整齐,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传递给会计部门。   (二)会计人员职责   1.税收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和其它有关税收法规,努 力提高税收会计核算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和税收会计核算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认真 组织会计核算。   3.按照《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健全会计帐簿,设置会计科目,确定会计 核算程序。   4.按时记帐、结帐、对帐,按规定的时限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反馈会计核算的 信息。   5.税收会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帐务处理、编报数据,必须真实准 确、手续完备,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晰、帐款、帐证、帐帐、帐表四相符。   6.会计人员组织完成核算以后,必须按规定做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 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三、信息反馈制度   税收会计改革推行以后,税收会计掌握了大量的税收基础信息,为保证及时准确 的将这些信息分配反馈给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为税收决策和指导税收工作服务、充 分发挥税收会计的功能,特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如下:   (一)各级核算单位必须保证会计信息的规格与质量。   1.数字信息一般用报表形式反馈,要求格式规范,数字真实准确。   2.通过对核算数据进行分析产生的信息即:“会计分析”一般用文字材料反映, 要求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条理清楚字迹清晰。   (二)信息反馈必须及时   1.各级核算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报表口径和规定的时限编报会计报表。   2.完成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应及时对本期核算的数据进行分析,写出会计分析 材料,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目前暂不做统一规定)。   税收会计改革涉及税收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纷繁复杂,《税收会计工作规程》中 未尽事宜,不妥之处,请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逐步加以修定和完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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