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6]540号颁布时间:1996-11-26

     1996年11月26日 京国税进[1996]54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局于1996年1月以京国税进[1996]034号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 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国税函[1996]646号)转 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 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