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3日 京国税函[2002]36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2]3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局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
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98号)文件要求,做
好《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和《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
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的印制使用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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