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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各地自行研制开发金税工程相关软件及设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362号颁布时间:2002-05-23

     2002年5月23日 京国税函[2002]36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各地自行研制开发金税工程相关软件及设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2]3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各地自行研制开发金税工程相关软件及设备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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