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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251号颁布时间:2002-03-29

     2002年3月29日 京国税函[2002]25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发[20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 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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