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8日 京国税发[2002]8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近日国务院分别以国办发[2002]15号和国办发[2002]18号
下发了关于开展对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请各区、县局、直属分局
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结合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好对集贸市场和加油
站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市局另行下文。
二、专项检查工作是我市全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之一,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
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按《通知》要
求安排好2002年专项检查工作。
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对《通知》中被列明检查的企业和行业企业所得税检
查时,除按总局明确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外,还应对其他企业的所得税政策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纳税人的应付预收款项、投资收益、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
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
四、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注意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有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遇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五、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实效。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要求应查必查、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认真做好查补税
款、滞纳金、罚款的入库工作。
六、各单位于2002年4月8日前上报市局2002年上、下半年专项检查工
作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类型上报准备检查单位名单。
七、专项检查总结分别按总局通知规定上报总结时间,提前15日书面上报市局
稽查局各类总结,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市局稽查局。总结内容应具体包括:对此次专
项检查的布置、开展及总体检查成果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分项检查成果;对检
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环节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
出对策。市局稽查局要将有关检查情况和问题及时与有关处室沟通。
八、为保证此项工作开展,市局已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并将深入到区、县局、直属分局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组织听取专项检查工
作汇报。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市局
汇报。
附件: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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