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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311号颁布时间:2002-04-25

     2002年4月25日 京国税函[2002]31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各局要结合贯彻国税函[2002]188号通知精神,继续认真学习、领会总 局、市局关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妥善安排具体的工作事项,巩固历年来征管质量考核成 果,继续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力求考核结果精确无误,不弄 虚作假,并着眼于在实际和具体的征管工作之中真正提高各基层单位的征管工作质量 和水平。   二、明确方向,逐步实现全市征管质量考核自动化   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和市局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设想,我们要明确方向,逐步实 现全市征管质量考核自动化。   市局计划于近期内进一步调查了解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对于“七率”有关指标及 其口径的掌握情况并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精神予以规范,同时将进一步研究在目前阶段 中利用信息系统实现自动化考核的具体事项。相关事宜将随时通知各区县局、直属分 局。   三、目前各局在进行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在市局作出新的部署前,暂维持目前征管质量考核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与 此同时,各局要加强对于征管质量考核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市局提供积极的意见 和建议。   (二)各局要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实事 求是。准确考核,一经发现虚报,市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按照总局文件要求,有关征管质量考核的现行指标和口径在总局调整前均 维持不变。各局要严格按照现行指标及口径全面考核“七率”,不得自行进行更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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