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税务机关内部发票检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274号颁布时间:2002-04-15
2002年4月15日 京国税函[2002]27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切实做好各项发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市局决定对各局内部发票管理工作进行
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此次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销售监控管理办法》(京国税
[2001]107号)情况,普通发票比照执行。
(二)发票工本费、税务登记工本费开具完税证的执行情况。
(三)发票工本费调价后各局执行情况及工本费入库情况。(后附检查提纲)
二、检查时间:
(一)4月20日至4月30日为各局自查阶段,各局应于4月底前将各局自查
情况总结上报市局。
(二)5月10日至15日由市局有关处室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区县同内部发票管
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如发现自查工作不认真。对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的,要追究有
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检查要求
各局应在自查中结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销售监控管理办法》
文件规定逐条对照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越权审
批的现象。各局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市局。市局将
对各局发票管理户好的做法进行通报,通过检查使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
度化。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2年度发票检查情况考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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