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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28号颁布时间:2002-01-31

     2002年1月31日 京国税发[2002]2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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