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102号颁布时间:2002-01-29

     2002年1月29日 京国税函[2002]102号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 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1]943号)转发给你 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 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