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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21号颁布时间:2002-01-29

     2002年1月29日 京国税发[2002]2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 [20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请你局即刻通知有关企业,同时对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在2002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规定税 率少提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补提。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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