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8日 京国税函[2002]13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
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自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起,启用新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汇总表(表样见国税函[2002]81号附件1、
2、3),各局应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将汇算清缴汇总报表(包括: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B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汇总表(A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B类)、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AB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汇总表)随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二、各局要采取措施,提高年度所得税申报率。凡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与应参
加汇算清缴户数不一致的,在工作总结中要说明情况和原因。
三、对各局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将
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并全市通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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