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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和印发中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269号颁布时间:2003-10-13

     2003年10月13日 京国税发[2003]26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中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 [2002]4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 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 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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